條款及聲明
使用條款
重 要 通 知
本 文 所 載 的 條 款 適 用 於 閣 下 進 入 本 網 站 使 用 本 公 司 的 網 上 訂 購 服 務 向 OM Digital Solutions Hong Kong Limited 購 買 貨 品 。 在 閣 下 發 出 訂 單 前 , 本 公 司 請 你 先 閱 讀 並 接 受 本 文 所 載 的 條 款 。 請 注 意! 本 公 司 的 網 上 訂 購 服 務 只 給 予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居 民 使 用 。 同 時, 本 公 司 只 接 受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居 住 人 仕 的 訂 單 及 向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居 住 人 仕 送 貨 。
如 閣 下 不 同 意 或 不 接 受 本 文 所 載 之 條 款 , 請 閣 下 不 要 使 用 本 公 司 的 訂 購 服 務 。 但 如 果 閣 下 無 條 件 同 意 及 接 受 本 文 所 載 的 條 款 , 閣 下 請 在 發 出 訂 單 時 在 “ 本 人 確 認 本 人 已 閱 讀 過 售 賣 條 款 , 並 在 此 同 意 及 接 受 售 賣 條 款 的 規 定 ” 旁 的 方 格 按 一 下 , 然 後 便 可 向 本 公 司 發 出 訂 單 而 本 文 所 載 的 條 款 將 適 用 。
本 文 所 載 的 條 款 不 影 響 閣 下 的 法 定 權 利 。
1. 售賣基準
1.1 你欲向本公司購買你在香港透過本網站所提交的電子網上訂單("購買訂單")所訂購之貨品("貨品")。但是,購買訂單必須先按照第2.1條被本公司接受。同時,有關交易須常受制於本文所載的條款。本文所載的條款規管本公司與你之間買賣貨品的合同,並摒除任何其他你發出的購買訂單或欲發出的購買訂單的條款及條件限制。
1.2 藉著向本公司發出購買訂單,你在此:-
1.2.1 保證和聲明你是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1.2.2 保證和聲明你向本公司發出購買訂單時所用的姓名必須和你的香港或澳門身份證 / 護照及信用咭相同(如適用)。
1.2.3 保證和聲明你向本公司發出購買訂單時你的個人資料必須與你的香港或澳門身份證 / 護照符合;及
1.2.4 同意和承諾你不會(無論是直接地或間接地及無論是單獨或與第三者一起)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地區轉售或供應有關貨品(或其任何部份)或將貨品(或其任何部份)轉售或供應給任何一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人,而你知道或有原因相信該人會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轉售或供應有關貨品(無論直接地或間接地)。
2. 發出購買訂單
2.1 在訂購表格完成前,你會被要求按一下 "確認" 按鈕顯示你有意提交你的購買訂單。這是你就購買訂單所標的貨品作出購買的繳約。
2.2 當你提交你的購買訂單後,本公司的電腦會即時將你的購買訂單和本公司現有貨品清單核對。
2.3 如購買訂單上指明的所有貨品是現有存貨的話,你會被要求輸入你的信用咭資料以完成你的購買訂單。本公司將會就所有有關貨品,用電郵向你發出承約確認("購買訂單確認書")。
2.4 如果購買訂單上指明的貨品只有一部份是現有存貨的話,你可以選擇購買現有存貨的貨品,而缺貨的貨品將並按照第2.6條處理。
2.5 如果在購買訂單上指明的貨品中,沒有一項是現有存貨的話,你的購買訂單將不被接納,缺貨的貨品將按照第2.6條處理
2.6 如任何購買訂單上指明的貨品不是現有存貨的話,本公司會儘力為你去取得缺貨貨品。當本公司取得缺貨貨品後,便會用電郵通知你或致電給你,而你會被邀請去重新提交你的購買訂單。你可以在收到本公司給你的電郵通知後將有關購買訂單經本網站提交。本公司不會為有關缺貨貨品負上進一步的責任。
2.7 不論第2.1至2.6條中的任何條文有任何規定,除非你收到本公司就有關貨品發出的購買訂單確認書,本公司並未和你就購買訂單上指明的任何貨品的售賣達成具法律約束力的合同("該合同")。
2.8 你得向本公司負責確保你提交的購買訂單內資料(包括任何適用的規格)的準確性,及負責將有關貨品的任何必要資料交給本公司,使本公司能有足夠時間去按照有關資料去履行該合同。
2.9 有關貨品的數量及描述和任何規格得在購買訂單承約書中列出。
2.10 為你的購買訂單而言,本文所載的條款將會凌駕,及摒除任何本公司在其他媒介發佈或出現在本網站的相反或不相符的條款或條件。
2.11 在本網站中,或任何由本公司發佈的銷售印刷品、報價單、價目表、要約的接納、發票、其他文件或資料上的任何排印上、抄寫上或其他的錯誤或遺漏將被隨時改正,而本公司對此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3 網上訂購服務
3.1 本公司會按照第2.1條收集和使用你在購買訂單(統稱"該訂單")上給予本公司的資料;而藉著給予本公司該些資料,你同意本公司使用本條款列出的用途。 你給予本公司的資料將在任何時間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文("該條例")所管限。請注意以下事項:-
3.1.1 你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會用作 (i) 向你供應訂單上有關貨品;
(ii) 保持本公司有關你和你的貨品的記錄,使本公司能向你提供維修,保證或其他服務;
(iii)給你有關貨品的資料和廣告和推廣資料;
(iv)決定你的負債或被拖欠的款額;
(v)收取你仍未繳付的款項;和/或
(vi)和上文有關的任何用途。
3.1.2
本公司所持有有關你的資料將被保密,但本公司會不時將該些資料提供(i) 任何政府或法定機構;
(ii)本公司的母公司或任何其他OM Digital Solutions 內的公司,和/或
(iii)任何其他對本公司有保密責任的人。
3.1.3
根據和按照該條例條文,你有權
(i)查証本公司有否持有你的資料和你查閱該些資料的權利;
(ii)要求本公司更改有關你不準確的資料;
(iii)查明本公司對資料的政策和做法,以及被本公司告知持有的個人資料種類。按照該條例條文, 本公司有權為處理任何查閱資料要求而收取合理的費用。
3.1.4
本條款沒有對任何人在該條例下享有的權利作出限制。
3.2
所有本公司與你就有關貨品買賣的該合同和所有本網站的其他使用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限及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解釋;就與本條款前述事宜有關的各方面而言,你在此同意受香港特別行政區非獨用司法管轄權管轄。
3.3
如果你跟隨或依照任何本公司就貨品或換領貨品的儲存、應用或使用在本網站提供的意見或建議,風險將全部由你獨自承擔。因此,本公司不會為該些意見或建議負法律責任。
4.
付款
4.1
你必須在訂購該貨品時利用以下認可的信用咭付款:MASTERCARD, VISA。
4.2
貨品的售價(如有)("貨品售價")即是在購買訂單承約書或換領訂單確認書上列明的價錢, 視乎情況而定。不論前述有任何規定,本公司保留權利在因非本公司能控制的因素所導致的情況下(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外幣匯率的變動、貨幣管制、稅項更改、勞工物料或其他成本的明顯增加);任何在你要求下改變送貨日期、貨品/換領貨品數量或規格所導致的情況下;或因任何你指示的延誤或你沒有給予本公司足夠資料或指示所導致的情況下,在送貨前或把換領貨品提供領取前任何時間通知你提升貨品售價,以反映貨品生產或供應的成本上漲。
5.
風險及產權
5.1
有關貨品損壞或遺失之風險將由你收取該貨品或上述貨品從本公司送出時(視乎情況而定)轉移給你。
5.2
不論送貨或貨品風險的轉移、或任何本條件中的其他條文有任何規定,有關貨品的產權將不會轉移給你,除非本公司已收到有關貨品售價之全數。
6.
購買訂單之送貨
6.1
在你的購買訂單中,你必須指明你希望到本公司領取貨品或本公司將貨品送到一個你指明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送貨區域地址("送貨地址")。在本公司的購買訂單承約書中,本公司會確認要求你到本公司領取貨品,或是將貨品送到送貨地址給你。
6.2
按照第6.1條的規定,有關貨品會(1)在本公司透過電郵通知你該貨品可供領取後的3個工作天後由你到本公司領取(依照購買訂單承約書所指明),或(2)由本公司送到(或安排送到)送貨地址。有關貨品供你在本公司領取或由本公司送貨予你,視乎情況而定。每當本公司通知你可領取貨品,或本公司已安排送貨時,視乎情況而定,你必須就收貨作必要的安排。
6.3
本公司只會將貨品送出如:
6.3.1
你能在本公司領取貨品或在你指明的地址﹝"送貨地址"﹞接收貨品時向本公司代表出示你在發出訂貨單時所用姓名相同的香港身份證 / 護照及信用咭﹝視乎情況而定﹞;
6.3.2
你向本公司代表出示之香港身份證 / 護照之資料必須與閣下發出購買訂單時所用的資料相符。
6.3.3
你向本公司代表出示之香港身份證 / 護照之姓名必須與閣下付款時所用的信用咭姓名相同;及
6.3.4
如你要求他人代你領取貨品,他必須在本公司或在﹝"送貨地址"﹞接收貨品時﹝視乎情況而定﹞出示﹝6.3.1 條款所提及的文件及﹞ :
(i)
你所簽署的授權書包括日期,你的香港身份證 / 護照之號碼,授權人的香港身份證 / 護照號碼及確認授權人代你領取貨品;及
(ii)
已授權的人仕之香港身份證 / 護照。
你或授權人未能向本公司代表出示與訂貨時姓名相符之香港身份證 / 護照或信用咭或出示之香港身份證 / 護照或信用咭上之資料與發出購買訂單時有所不同,你或授權人會被當作違反售賣條款。
6.4
如果購買訂單中的貨品的售價總金額 (扣除優惠後)是港幣五佰元或以上及購買訂單上的送貨地區位於送貨區域內,本公司會免費將有關貨品遞送予你(如你要求本公司送貨)。 如果購買訂單中的貨品的售價總數 (扣除優惠後) 是少於港幣五佰元及購買訂單上的送貨地區位於送貨區域內, 本公司會就每一張購買訂單向你收取港幣三十元的送貨費用(另加貨品售價)(如你要求本公司送貨)。
6.5
只在本公司收到該貨品售價及任何附加費用,包括送貨費用(如適用的話)之後,本公司才會安排有關貨品可供領取或將其送出(視乎情況而定)。
6.6
本公司會盡合理的努力確保送貨日期不會多於本公司收到購買訂單後之五個工作天。如果由於任何原因,本公司不能在此送貨日期前將有關貨品發送予你,本公司有權修改該送貨日期。在此情況下,本公司會盡快透過電郵或電話通知你更改後的送貨日期。
6.7
本公司將不會就任何指明的送貨日期(不論本公司有否通知你或向你確認送貨日期)發生的任何送貨延誤(不論是任何導致延誤的原因),負上任何形式之法律責任。此外,本公司或會在送貨日期以前,在給予你合理的通知的情況下,將貨品遞送予你。除非本公司書面同意,否則貨品準時的遞送將不會是售賣條款的主要原素。無論有關貨品是否在送貨日期送到,你必須接收有關貨品或其任何部份。
6.8
如你未能在送貨日期的三十天內收貨;或未能給予本公司足夠或準確的送貨指示,本公司可能在不影響任何其他權利或補償的情況下:
6.8.1 將有關貨品儲存直至實際送貨為止,並向你收取合理的儲存費用(包括保險費用);或
6.8.2
取消你的購買訂單,並向你收取任何因訂貨資料不足、不準確 或未能收貨而導致本公司承擔的附加支出。
6.9
在有關貨品被送予送貨地址的情況下,該貨品損壞或損失的風險將會在該貨品被遞送時轉移給你。 如果貨品在運送途中受損,你必須在收貨後二十四小時內,透過客戶服務熱線(852) 2376-2150或經由本公司網站電郵查詢http://omsystem.com.hk/tc/cust_service.html 通知本公司。除非本公司在這段時間內收到你的通知,你已收取的貨品會被當作為沒有損壞的。
6.10
本公司只會送貨到香港島,九龍,新界及大嶼山(只限東涌及赤臘角) (統稱"送貨區域"),而不會送貨到所有離島(除大嶼山上述指明的有限地區), 禁區及任何需要有執照或許可證進入的地區。 本公司可不時將送貨區域根據本公司獨有及絕對酌情權下認爲合適的更改。
7.
保證及法律責任
7.1
在受本第7條的條文及本文所載的其他條文的限制下,本公司保證在送貨的一刻,有關貨品將會有可商售品質及適合任何你發出購買訂單時通知本公司的用途,但本公司將不會對你或其他人仕就以下各方面負任何形式的法律責任:
7.1.1
有關任何因正常損耗、故意損毀、疏忽、不正常的運作條件、沒有按照本公司的指示(無論是書面或口頭)、誤用或沒有本公司事先書面批准對貨品的改動或修理引致的損壞;
7.1.2
在有關貨品售價未在到期前繳清的情況下行使有關貨品的任何保證、條件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在第5.1條中列明的保證);
7.1.3
由於你提供、使用或轉售貨品/換領貨品,引致或有關任何相應損失或損壞(不論是利潤損失或其他)、費用、支出或其他任何形式相應補償的申索(以及無論是否由本公司、本公司員工、代理人或其他人的疏忽導致),而有關理據為任何陳述、任何隱含的保證、條件或其他條文,或任何在普通法上的責任,或在該合同中列明的條款上的,除非本文所載的條款有明確規定。
7.2
你必須在貨品送予你後之七天內通知本公司任何你就該貨品的品質或狀況的毛病,或任何被遞送貨品的數量不足提出申索;否則:-
7.2.1
遞送貨品的數量會被當作為本公司與你在有關購買訂單上所同意的貨品數量;及
7.2.2
有關貨品會被當作為沒有任何品質或狀況的毛病,及符合所有在購買訂單上列出的規格;及
7.2.3
你會被當作為放棄你對有關貨品的一切權利和補償;而你不得拒絕有關貨品或對有關貨品作任何性質的索償或拒絕任何性質的任何申索;及
7.2.4
本公司不會向你或其他人就有關貨品的品質、狀況、或其與在該購買訂單上列明的任何規格不相符而負上任法律責任;及
7.2.5
你必須按照該合同繳付有關售價。
7.3
當你按照第7.2條通知本公司就任何有關貨品品質或狀況的毛病的申索,本公司有獨自及絕對決定權決定:
7.3.1
免費為你更換有關貨品;
由第7.3.1分條規定本公司的責任是本公司會負的責任範圍;本公司不會就有關貨品,向你或任何其他人負上任何其他的法律責任。
7.4
任何貨品可能會與本網站出現的數碼影像的顏色有微少的差距。但此差距不能當作為貨品的毛病。
7.5
任何條件或保證,無論在法例、普通法、貿易慣例或其他方面明示或隱含的,包括對商售品質或某一用途的合適性所作的保證,以及任何所有本文所載條款明確地提供以外的損害賠償、補償或彌補,在法律容許的情況下一一被明確地摒除。
7.6
如果本公司按照第7.3.1分條選擇更換有關貨品,你必須負責在本公司就通知有關貨品可被更換的七天內安排將該貨品退回到本公司(費用及開支由你承擔)。
8.
一般事項
8.1
本文所載的條款構成本公司與你就本公司向你銷售貨品的使用的事項的全部理解,及取代所有先前的條款和條件。
8.2
除了本文所載的條款明確地規定,本文所載的條款的修正或更改是無效的,除非本公司書面同意。
8.3
本公司未有或延遲行使或執行本文所載條款的任何權利,並不能當作為本公司已放棄該權利或用作為阻止本公司在以後任何時間行使或執行該權利。
8.4
如本公司所載的條款與其英文版本有任何差異或不相符之處,皆以英文版本為準。
8.5
本文所載的條款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管轄及釋義。 與本文規定的條款所引起或有關的任何糾紛,你均不可撤銷地服從香港法庭的非專有司法管轄權。